标题: 【转】一汽大众如此服务
漂流哥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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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18 12:02  资料  短消息  加为好友 
【转】一汽大众如此服务

05年7月份我在一汽大众购买了高尔夫1.6自动档的轿车,1500公里的时候机油就下到机油尺麻点以下,在4s店补加的机油,3000公里的时候又出现了同样的问题,当时河北冀中汽贸4s 店的技术人员和站长解释为磨合期机油消耗量大为正常。4600公里做了首保,以后烧机油的问题仍然存在,每跑1500—2000公里就得到4s店补充机油,又浪费时间,而且还不敢跑长途。
在9700公里的时候烧机油的现象仍然没有减轻,按照一汽大众的说明书早就过了磨合期,经过数次的检测和检查,仍然找不到烧机油的原因。技术人员怀疑是气门油封漏油,于是不发动机拆开,更换了气门油封、检查了钢筒和活塞环、清理了集碳,并开始按照每两千公里测量一次机油消耗量。并被告知一汽大众机油消耗的内控标准为0.2升/千公里。第一次全部在市内行驶1800公里消耗300毫升,第二次2000公里有三分之一高速,消耗570毫升。站长说“车没有问题,机油消耗在正常范围内”。按照这样的标准3000公里机油就会出现报警,也不知道一汽大众平时是怎样教育员工树立质量意识的?测量完的第二天(10月18日)由于集碳过多,就发动不着车了,(刚跑了13600公里)没办法打了救援电话,到4s店清理了集碳、又更换了缸盖油封。
最可气的是拨打一汽大众的客服电话40081718888,提示音“客户关怀电话”,接线员告知:“我们一汽大众的油耗标准是1000毫升/千公里”。这哪里是在造汽车,这样造出来的汽车谁还敢买?美其名曰:“客户关怀”,把正常的客户服务和投诉当作是对消费者的施舍,完全都是在愚弄消费者。要知道普通的轿车的既有容量是4000多毫升,按照一汽大众7500公里的保养周期跑不到一半发动机就要报废了,由此可以看出一汽大众对待质量的态度。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在保修期内两次修理仍然不能正常使用的,应当负责更换或退货。如果一汽大众继续无视消费者的权益,我将运用法律武器和社会传媒的力量昭示天下,让大家知道一汽大众是如何对待质量问题的。
中国的汽车业什么时候能像国外一样重视消费的利益,那也许就是崛起的开始,可惜的是德国大众高尔夫的牌子,快在国内砸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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偶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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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汽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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