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二手车商潜规则 车子出门概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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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7 14:54  资料  短消息  加为好友 
二手车商潜规则 车子出门概不负责

  事件人:万先生

  事件区域:南昌

  二手车陷阱:二手车商潜规则:车子出门概不负责

  “车子出门概不负责”已经是二手车商心照不宣的行规,绝大多数二手车购买者根本得不到任何的售后服务。

  消费者万先生的遭遇便可印证:06年10月份,他到二手车交易市场,以8.3万元的价格购买了一辆商用车。不料,车子第一次出远门,还未开到目的地,就不能动了。无奈,他只能叫来拖车,把汽车拖回南昌的修理厂。当他找到卖给他车的二手车商时,车商告诉他,车子已经卖了,一切责任由他自己承担。

  温馨提示:

  商务部根据《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制定了《二手车交易规范》,并于2006年3月发布实施。《二手车交易规范》对二手车的收购和销售、以及二手车的经纪、拍卖、直接交易、市场交易的服务与管理等方面做出详细规定。

  对于二手车经销企业、二手车经纪公司、二手车交易市场等市场主体的职责及二手车拍卖、二手车直接交易等流通形式的行为规范作出了进一步的明确规定。

  《规范》第十九条明确规定,二手车经销企业销售使用年限在3年以内或行驶里程在6万公里以内的车辆(以先到者为准,营运车除外),应向直接用户提供不少于3个月或5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的质量保证。这意味着,新办法出台后,买二手车也能有售后服务的保障。

  另外规范中还规定,二手车经销企业买卖车辆应按规定开据国家税务机关监制的统一发票。而现在占二手车交易主体的二手车经纪公司将不能直接从事二手车的买卖,只能在规定的二手车市场内开展居间、经纪、代理等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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